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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道德经》开悟(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

来源:未知   作者:曦元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19
本章是老子思想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因而也是最富争议的一部分,也是历代文人最关注的一部分。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一起探讨老子在本章中到底说了些什么。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释文:有一种物质,它浑然天成,早在天地出生前它已经存在了。
“道”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形无状的形而上之存在,它不属于具体的形器世界,老子在本章将“道”比作一种具体的物质,是为了让读者对“道”有一种清晰而又具体的认识。
有物混成,是指“道”中原本一无所有,但它又能孕育天地万物等等无限之“有”,它赋予万物以生命,并且还为它们规定了各自的生长方式和运动规律,“道”看似是“无”,但它又包含着无限之“有”,因而它是“有”和“无”的混和体。
先天地生,是指天地万物都是在“道”的支持下才获“德”了各自的生命和形态,因而“道”是万物之母,它当然在天地之前便已经诞生了。
原文: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释文:“道”无色无味,无形无状,它独立运行而不发生改变,它永远在周而复始地运动,可以把它当作天地万物的母亲。
独立不改,是指“道”是一种永恒的存在,它不会因为历史的变迁而改变,比如太阳的起落,就是在“道”的支持下进行的,无论是朝代更迭还是科技进步都不可能影响它的运动,甚至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时空当中,它依然会按照它固有的运动规律运转下去。
周行而不殆,是指万物在“道”的作用下,一直处在周而复始的运动,老子认为一切旧事物的结束,都意味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庄子甚至认为人的生命来源于自然,死后也会回归于自然,人的肉体会继续以尘土的形式存在,因而他才能参透生死,反对儒家的孝道文化。
原文: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释文: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叫什么,只好强行为它取了个名字叫做“道”,勉强把它称作大。
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中,开篇就讲“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说“道”是不可以解释的,也是不可以命名的。因为任何一种对“道”的解释都是不全面的,都是解释者的主观判断,所以“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又因为“道”不属于形器世界,它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如果强行为它命名,那么它的作用和范围就会被限定,所以“道”不可命名。
 
老子用“道”为这种形而上的存在命名,实在出于无奈,是为了让读者对这种存在有一个清晰而具体的认识,把它称之为大,是指“道”至大无外,至小无内,总揽一切,无所不包,从天体的运动到细胞的生长,无一不是在“道”的支持下进行的。
原文: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释文:它广大无边,周流不息。
宇宙万物都是在“道”的支持下生长和运动的,比如,人都会生老病死,树木都会随着季节渐次而长,它们都是在做一种周而复始的运动,再比如,日月星辰等天体的运转,都是在做规律性的圆周运动,它们都有远去和复返的特点。
原文: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释文:所以“道”最大,其次为天,再次为地,最后才是君主。
“道”是万物之母,涵盖宇宙万物的生命和运动规律,所以“道”是至高无上的。“天”可以赋予万物以生命,并能泽被地球以外的生命,但必须在“道”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因而它只能位居其次,“地”只能养育地球上的万物,因而它在天之下。“王”只能施惠于万民,所以他最小。
 
原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释文:人要取法于地,地要效法于天,天要取法于道,道要取法于自然。
既然天地人都在“道”支持下才得以存在,那么“道”就是天地人都该遵从的法则,而“道”又要效法于自然,因而天地人都要取法于自然。
天地之“道”就是公平地对待万物,上天的雨露会公平地滋润万物,大地也会容忍粪便和鲜花的同时存在,天地只是在养育万物,却从来不把万物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任意地强迫和改变它们,天地之道的实质就是任万物于自然,那么君主就该效法天地这种自然状态,不去强迫和奴役民众,不把他们划分为亲疏远近和三六九等,不用重税压榨他们,不甪繁重的徭役来劳苦他们,不强迫他们去为国征战,而是给他们充分的自由,让他们回归无知无欲的自然状态,这就是道法自然的真实含义。
(责任编辑: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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