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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与现代环境保护:化解人与自然的对立,维护生态平衡

来源:未知   作者:曦元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09

今天来给大家讲讲道法自然与人们现代环境的保护意识。

酸雨、沙暴,日趋减少的动植物,日益紧张的水资源,越来越肮脏的空气,越来越异常的气候……生存环境的恶化已成为悬在人类头上的一把利刃。在人类通过对自然界的过分掠夺而享受着越来越丰厚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大自然也终于向人类伸出了报复之手。面对大自然步步逼迫的惩罚,人类寻求着与它的和解之道,西方科学文明的无奈使他们把视线投向了东方这片古老的土地,在此,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深深地吸引了人们探寻的目光。

 

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之道乃是宇宙间万事万物所应遵循的根本规律、根本原则。人作为自然有机体的一部分,无论对待人事。还是对待自然界,也理应“道法自然”,“惟道是从”,严格遵循自然法则。所谓“道法自然”,王弼解道:“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道”的本性在于自然无为,它虽然生就了天地万物,但这一切都是“莫之命而常自然”的,人法道而行,对于自然界,也应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辅助天地万物成就其自然本性,而不图达到某种功利目的去破坏生态平衡,毁灭人类所居住的地球乃至宇宙。老子强调“自然无为”之则,但他所讲的“无为”,并非是什么也不干,而只是要求一种“顺其自然”的行为或“不采取反自然的行为”。著名物理学家卡普拉把老子的“为”分成与自然和谐的“为”与违背自然的“为”,英国李约瑟同样也把“无为”界定为“禁止反自然的行为”,这种界说是合于老子自然哲学的精神的。
由此,效法“自然无为”之“道”的人类,对于自然界的态度应是:不妄加干涉,不破坏生态平衡,使之顺自然本性而运行,从而保持一种自然和谐的状态。在面对自然界时,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虽然显得朴素,但面临人类由“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所带来的人与自然的疏离和生态危机,老子思想却受到了现代人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扬。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高度称赞道家自然无为、与自然协调的观念,认为它是认识到“人要征服宇宙就遭到失败”的“宝贵的直觉”。
欧洲著名学者赫尔曼·凯泽林在反省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坦率地指出:“在对自然的控制方面,我们欧洲人远远走在中国前头,但作为自然意识的一部分生命却至今在中国找到了最高的表现…他们比我们站得更高。”日本著名学者汤川秀树先生也对老子推崇有加,指出二千多年前老子“就已经预见到了今天人类文明的状况”,使人感到惊讶的是,“生活在科学文明发展以前某一时代,老子怎么会向近代开始的科学文明提出那么严厉的指控。”所以美国著名物理学家卡普拉认为正是在东方文化的传统中,“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此语也许并不过份。
由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我们应该认识到,人属于自然界,人来自于自然且又依赖于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理应和睦相处,协调发展。根据老子的思想,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是道的外化和显现,它们与人之间乃是平等的手足关系,自然界存在的一切并非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而存在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独特的生存规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要求生存、免受人类干扰的权利。人也不过是天地万物中的一员,并没有把其他事物作为满足自身无限欲望的特殊的权力。
老子的这种思想,把自然界存在的一切理想化。并把维持这种存在的自然平衡状态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从而反对人以自身的努力去改造自然,其消极面是很明显的。但就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人对待自然的态度而言,它要求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应忽视自然之理,强调对事物规律的顺从与尊重,反对对自然物的过分掠夺和残害,这对于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对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其意义是不可忽视的。
可以说,老子的思想成了人类的一盏古老的指路明灯,老子以维持事物的自然和谐状态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这对于人类摆脱盲目发展的误区,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模式,是极富有启发意义的。
(责任编辑: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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