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讯,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根据《政策意见》,除享受《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0〕3号)中的政策外,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将在财政金融、生产经营、防控物资等方面获得支持。
《政策意见》提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中央、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困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的少量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20万元,通过网上等快捷方式申报,优先快速放贷资金。贴息担保费支持,延期还贷,海域使用金延缴支持等。
在保障生产经营方面,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种子、化肥、农药、畜牧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产销对接,为“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此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给予“绿色通道”,快速通行。减免租金,提供防控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