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农业发展主力军解读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政

政策扶持 张潇文 浏览 评论

 

 编者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黑龙江省各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已达9.6万个。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份帮助农民、提高农效、富裕农村的重要文件。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黑龙江省陆续出台过一些扶持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但扶持政策分散,系统性不够、针对性不强。此次《实施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科技支撑、财政投入等方面明确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一个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内容“全”而“实”。

  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更显多元。《实施意见》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培育和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打造“农业+”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互联网等产业深度融合。

  本报记者针对“新农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有什么样的期盼,能解决什么样的农业发展问题,政府各级部门还需要如何细化和完善这个体系,进行了深入采访,获得了第一手材料。希望我们传达出来的声音,有助于广大农民更多更深入地了解政策,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司其职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地做实,用各自的努力,换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规模、增实力、重规范的发展新局面。

  黑龙江省金融改革向现代农业发力

  2013年6月,国务院批复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2014年5月,人民银行等国家五部委联合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目前,“两大平原”现代农业金融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得以有效破除,金融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显著提升。

  (一)涉农信贷投入实现“量增价降”。截至2017年6月末,“两大平原”涉农贷款余额4607.9亿元,较改革前增长64%。涉农贷款利率7.36%,较改革前下降2.12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利率8.84%,下降1.63个百分点;农村企业贷款利率5.91%,下降2.42个百分点。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截至2017年6月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575.7亿元,较改革前增长了36%。各农机合作社主办金融机构与60家农机合作社建立授信意向,对接共计1024次,累计达成授信额度2.9亿元。“两大平原”地区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中,近8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系统。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活力有效释放。截至2017年6月末,“两大平原”地区51个县(市)金融产品创新贷款余额776.4亿元,较2013年12月末增长141%,累计受益农户69.4万户,受益企业4609户。全省农业产业链服务模式贷款余额达18.33亿元;全省9个县开办农户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余额达1.17亿元,同比增长251%。

  (四)农村资产抵押融资较快增长。截至2017年6月末,全省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覆盖6个市(地)10个县(区)的150余户养殖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达4.28亿元,比年初增长20%。“两大平原”地区多个市(地)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余额达2.71亿元。黑龙江省“两权”抵押贷款余额达228.0亿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87.1亿元
摘自中国有机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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