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村仍然是短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把乡村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处理好四个关系。
第一,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乡村文化体现的更多是一种软实力,营造的是中华民族自觉自信自在的文化氛围。这些年来,乡村文化的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极大改善,一些村的图书馆、阅览室等和城市社区几乎相差无几,书籍多、设备全,信息化水平高。但在一些地方,有的村干部和老百姓反映,房子建得挺好,书也挺多,只是很多书自从摆上书架就没有被翻阅过,电脑更是不会用,电影下乡、文化下乡这些活动也经常有,但看的人比较少。这既有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的原因,也与摸不准老百姓需求和喜好的脉搏有关,缺少了“乡土味”“泥土气”,在软件建设上功夫下得不够。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必须硬件与软件建设同时抓,一个都不能少。
第二,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文化作为社会政治的精神现象,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发展。优秀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我国民族众多,各地农村情况不同,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那些历经不同时代广为人们接受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今天依然有其现实生命力,要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代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推动现代文化进村入户,在“送文化”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种文化”,保持地方特色,做好文化传承,让老祖宗的好东西发扬光大,让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在发展中相映成趣。
第三,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关系。无论从空间上还是主体上看,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在建设投入、发展水平和文化需求上都存在巨大差异。但两者又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城市作为文化要素的聚集地,既担负着为市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功能,也有带动和辐射农村文化发展的责任。城市文化在农村的传播,让农村更加具有现代感;农村文化进城,同样可以丰富城市文化。此外,城市还承担着培育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文化素养的重任。外出务工农民在城乡文化统筹发展中具有特殊作用,是城乡文化互动的桥梁和纽带。这些年来,农民工返乡把城市现代理念、先进技术、良好习惯等带回农村,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农民素质涵养。因此,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要立足城乡文化统筹发展,发挥和运用好城市与乡村两种文化资源,促进城乡文化双向流动,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在共同发展中壮大中华优秀文化。
第四,村规民约与农村礼俗的关系。村规民约是农民长期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办法。无论村子大小,几乎每个村都有各自的村规民约。实践证明,农村事完全依赖法律约束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比如,农村经常发生的“争地边矛盾”等问题,村规民约往往更管用,既化解了矛盾,又维系了感情。尽管村规民约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农村长期形成的一些传统习俗也影响着村民的行为,比如娶媳妇彩礼越来越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对此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乡村文化建设中,要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同时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进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中华农耕文明源远流长,是前人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是农村的“根”和“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植根于农耕文明这块沃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