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篇
【道法】法之为道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néng明曲直者殹yì(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译文]
“道”作爲宇宙的本原,蕴含着众多的“法”,即自然法度、法则,自然法则就像绳墨能明辨曲直一样,严明地区分着事物成败得失的边际。因此,圣人参照“道”的法度,界定了人间的法度,订立了法令。法度一旦界定,便不可废弛,各项法令一旦颁布便不可触犯。因此,透过法度、法令来参照比对,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就可以识天下万物之理而不疑惑,也不至于迷失了。

虚无刑(形),其裻dú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倍]。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爲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爲有余。
[译文]
道体虚无缥缈,冥默无形,但其所往,冥冥之中似乎又可以感知,万物追随得以生养、繁荣。人与生俱来便有祸患相随,这是因爲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欲望,而且这种欲望永无止境,没有能满足的时候。人生来好追随欲望而动,追随欲望而动则祸患相随。具体表现在,不能适时而动,甚至还逆时而动。追随欲望而动必然妄生事端,妄生事端则必然祸患相随,具体表现为,行事违逆事理而动,或举事不能量力而行,甚至行事盲目,全然不知目的所在。这样的人,举事必有托词和狡辩,托词和狡辩进而带来祸患。具体表现在失信于人,或口出狂言,毫无敬畏之心,或无中生有,或出言浮夸,明明力所不及,却佯装力大有余。
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稾(槁)成之,必有刑名。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殹(也),无执殹(也),无处也,无爲殹(也),无私殹(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爲刑名声号矣。刑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译文]
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源自于冥默之中的“道”。或由之而灭,或因之而生;或违“道”而失败,或因“道”而成功。祸福同出一门,而人们却往往不知它们产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败、祸福的道理,只有谦卑于“道”。谦卑于“道”,就能把握事物的微末,必然能详查其刑名关系。刑名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边际也就随之确定了。所以能参悟“道”的圣人可垂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执着,功成而不占有,顺时而动不妄爲,处事公正,不向自而私。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刑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既然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那么天下万事万物都无所遁逃,差错、祸患也就都能匡正了。
<至>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至知者爲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dǒu 石dàn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则治而néng制之矣。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爲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刑(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胃(谓)失道。
[译文]
心怀公家就能贤明地处理事务,能贤明地处理事务,就能建立功业。如果坚守正道,就能做到心静如水,能达到至静境界的人就是圣人。不为己私才能执掌,能够执掌的人,才可以成为天下之楷模。在比较中权衡利弊,以自然法度加以验证,天下治理之事就均可得到精准的校验。治理之事如同修正木料一样繁重艰劳,繁多如仓廪中的粟米,然而,有了统一的裁量法度,具备了共同的评判标准,那么,再隐秘微妙的事务也无不测。所以说,法度齐备,施政就能得到有效的掌控。亡失的子嗣也能重新归属,亡国也会重建宗庙,谁又能知道个中精妙所在呢?衰败的国家又变得兴盛,祸患转变成了福德,谁又能了然其中究竟呢?只要反求于无名无形的“道”,便可以洞悉祸福之所以产生的因由。对应化解的办法在于达到公平权衡,轻重不能裁量,便是失“道”。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輮(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位),贤不宵(肖)不相放(方)。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位),而名<刑>弗去。
[译文]
天地间有永恒的规律,天下百姓有各自的本分,富贵和贫贱也都有相应的次序,整饬吏治有一定的方法,统御百姓有一定的法度。天地之永恒规律有:四季更迭、昼夜交替、荣枯变换、刚柔转化。万民之本分,男耕、女织。富贵和贫贱的次序,贤者和无才德之人不可等同齐一。选贤任能之道,职责不要超过其能力所限。统御百姓的法度,去除肥私而行天下公道。如果灾变超越了一定的度,也要相应地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加以控制。合乎法度或者非常规手段各自有其作用,判断上离不开名实关系的认定。
凡事无小大,物自爲舍(释)。逆顺死生,物自爲名。名刑已定,物自爲正。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畔)。富(当)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爲主。故能至素至精,悎(浩)弥无刑(形),然后可以爲天下正。
[译文]
无论大小,事务都将自行阐释自己。是逆是顺,是死是生,事务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名”。通过刑名关系就可以探究其本质,所有的事务,由其自身本质决定的发展都是正确合理的。所以,只有圣人执“道”,才能于上洞察天道循环规律,中通达君臣之道的界限,应当充分详察万物兴始及终结的因由,而又不主宰驱使它们。所以他体悟万事万物,能达到最本质、最精微,深远又广泛,而无行迹可寻,具备了这些,就可以成为治理天下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