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关,也是长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源头保障。
2月8日,长春市下发《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方案》。方案要求,在2017年建设基础上,再新建2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并从创建、管理、考核、奖补四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预计到2021年末,全市将布局建设种植、畜禽养殖、林特、渔业、产业融合10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为长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示范园区将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优势农产品,按照相关要求和生产技术标准,实施生产管理和环境监测,并以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特色园区。
同时,示范园区还将建立实时的农事生产记录,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产地准出制度及销售记录;被评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企业、家庭农场或合作组织,都将被纳入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及时录入农事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建立,需通过8大项、27小项的严格考核。其中对环境质量、投入品使用、病虫草害防控、废弃物控制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
对此,长春市将组织创建工作评审专家组,每年对申报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企业进行验收评审;对已命名的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专家组每年都将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农业监管部门还将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检。
对考核、检查或抽检不合格的,将由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集中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取消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布,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通过评审的“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将在当年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