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洪灾后允许农房重建先行用地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于本次河南洪灾中,因灾毁急需恢复重建的农村住房及配套建设的道路、学校、医疗卫生、变电站、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可先行使用土地。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王锋在发布会上介绍,重建的农村住房及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永久性用地的,在灾情结束6个月内依法补办规划用地手续。易地建设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核准允许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先建设、再补划,后完善手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划拨供应土地。
 
  河南省规定,无论是原地重建还是易地迁建农村住房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均必须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也不得选址在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等受自然灾害影响大的地段,保障受灾群众的长远利益。河南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做到随报随批,并在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后,及时组织和指导群众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好群众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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