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新增23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新京报讯(记者 张兆慧)12月6日,以岭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其申请增加石菖蒲等23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以及在河北省医疗机构开展646种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研究使用,试用期一年。

 

据悉,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6日同意以岭药业409种中药配方颗粒在河北省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展临床研究。加上本次新获批的237个品种,以岭药业已累计获批64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且临床研究使用范围也由原来的“河北省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扩大到“河北省医疗机构”。

 

以岭药业表示,本次公司获批中药配方颗粒新增品种并扩大临床研究使用范围,将利于其拓展中药产业链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业绩的提升。同时,以岭药业指出,目前我国中药配方颗粒仍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受国家医药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较大。公司将依托现有专利中药推广网络,推进公司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在河北省医疗机构的科研和推广工作,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使公司中药配方颗粒业务能够平稳、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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