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

  7月31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通知》提到,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知》要求,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医保费用。鼓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总对总”连接的方式将村卫生室批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通知明确,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医保费用;对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将这一类视同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短期内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条件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统一组织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工作。 
 
  在加强配套支持、鼓励提供服务方面,通知进一步强调,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推动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用药与乡镇卫生院衔接一致,鼓励村卫生室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药品。支持村医开展家庭签约服务,开展参保动员、上门巡诊、预防保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诊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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