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

  近日,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全国形成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用10至15年时间,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
 
  小流域面积一般不大于50平方公里,但大多涵盖了山、水、林、田、路、村等相关要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对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在治山保水上,以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耕作等措施,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在治河疏水上,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道、沟道、塘坝等水系综合整治。在治污洁水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流域内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在以水兴业上,实施“小流域+”,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小流域产业综合体。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素多,需要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可依托河湖长制、水土保持议事协调机构等平台,完善政策举措,推进相关项目实施。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地区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引入社会资本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鼓励项目区群众优先参与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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