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应建立农家与主顾关系,作为经营基础。生产者与消费者合作的原则应包括:(1)共同建立对农产品信心,安全的粮食,应该清楚界定有机农产品是适合延续人类生命的「粮食」,而不只把它当成农产品。(2)栽培农产品应多样化,为使双方合作关系稳固,消费者需要之各种农产品都应尽量生产,应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把他们所需列入经营项目。(3)加强与消费者之交流,让消费者参观生产现场,使其了解农业生态与农家生活,促进相互了解,对有机农业而言,生产者与消费者均站在互相教育的立场,经过交流,促进双方了解与认知,在生产优良农产品之外,也培养有魅力,有感情,通情达理的人。(4)加强生产者同业间之合作,互相切磋改进生产技术,多进行技术交流、推广与连系。为使都市与农村能够平等地连结在一起,惟一方法是产地直销,由生产者直接交给消费者,就是前述人际关系的前提,未来有机农业应是「多一点人情,少一点买卖」的情况。有机农业不能以价格争胜负,但可以安全性取胜。理论上大规模经营有机农业是不可能的,化学农业的开发会同时导致自然生态的破坏。以大规模经营之美国农业而言,生产一公吨的大豆或玉米,就会招致两公吨的土壤流失,以及盐害、地下水的枯竭等数不尽的问题,吾人必须以此为戒。日本农民对土地之执着性强,许多人许多行业有克绍箕裘的观念。台湾则因委托耕作之推广,大规模农场经营进行相当快速,农村自然环境也明显被大幅破坏,情况远比日本激烈。在日本一个农家自成一个独立经营体,台湾现在很少可以真正称为农民的人,只有持有土地之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台湾的一般农民,甚少对未来农业有信心,真有后继无人之窘境。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必须予以正视。
摘自中国有机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