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新闻 深度观察 政策解读 国际交流 中医养生 绿色植保 生态养殖 产品技术 成果展示 示范基地 联盟动态 会员风采 专家在线 中医农业大讲堂

行业新闻

科学认识外来物种 携手维护生物安全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作者:曦元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24
  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红火蚁、美国白蛾……这些物种的名字或许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其实它们还有一个人们更为熟悉的名字——外来物种。谈起外来物种,人们就会联想到“入侵”、“危害”感到恐慌,却又知之甚少。
 
  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定义,外来物种是指在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之外引入的物种,如果该物种出现问题,则将其称为外来入侵物种,它们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组成的变化,对生态系统、人类经济和福祉产生不利影响。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影响农林牧渔业生产,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特别是侵占了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本地物种死亡和濒危;三是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威胁生命安全。
 
  今年年初,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防控工作方案)给出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的非本地物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
 
  可见,外来物种的入侵确实会带来较大的危害,但外来物种都是有害的吗?不一定,我们或许不了解,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是沿着丝绸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无花果等物种也非我国原产,这些都是我们人为引进的外来物种,它们不仅无害,反而极大地丰富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因此,“入侵物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只有带来一定危害的外来物种才被称为“外来入侵物种”,那些被我们利用好、管理好的外来物种,反而会发挥有益的作用。
 
  我国气候类型及生态系统多样,很多外来物种容易在此定殖,面临潜在的入侵风险,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和交流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时空界限被打破,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置身事外。
 
  外来物种入侵是全球性问题,事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国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今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林草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防控工作方案,从普查调查、引入管理、口岸防控、综合治理等9个方面,对防控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提升。同时,我国在做好国内工作的同时,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顺利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积极参与全球疫情防控,充分展现了维护全球生物安全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今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以说,了解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与到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工作中来,既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义务。作为社会公众,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不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不明物种,并自觉举报相关违法交易;二是出入境配合做好安检,不私自携带不明物种;三是不随意放生;四是一旦发现身边有新出现的疑似外来入侵物种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时,及早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或联系专业人员来鉴定和处理,避免传播扩散,造成危害。
 
  未来,只有你我携手,从身边小事做起,才能筑牢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屏障,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更好地守护美丽家园。
 
(责任编辑:曦元)

Copyright © 2012-2018 中医农业网 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7061680号-1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