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通市委、市政府以高水平打造江苏省高标准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示范区为契机,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德政工程,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龙头工程,作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示范工程,做法和经验先后被农业农村部和江苏省政府向全国、全省推广。
突破“就田论田”思路,推行“用养结合”理念
把“用养结合”理念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始终。南通市深入研究、超前谋划,突破“就田论田”的传统思路,创造性提出“用养结合”理念,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坚持开放式建设,把农业现代化对农产品产加销的基础设施需求,最大限度纳入进来,坚持系统化集成,把生态、智慧、美丽等元素叠加进去,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把“做好示范”思维擘画入高标准农田制度设计。南通市研究出台《南通市关于高水平打造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成2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美丽宜耕的高标准农田,为全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方面进一步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大力实施“十项工程”,全面打造“2.0版本”
突出质量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优质精品工程,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做到工程设计新颖,适应性强,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狠抓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2021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35万亩,平整土地5万多亩,增加耕地8000多亩,建设泵站317座、防渗渠296公里、低压管道123公里、机耕路473公里、机耕桥95座。实施耕地提质工程,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为全市耕地质量提升提供科学依据。针对新增耕地、平整土地采取不同技术措施,提升农田质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加大现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现代农业智能化发展需要。完善农业气象服务,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突出市场经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模式创新工程,积极推行“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后配套”,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高效利用无缝对接。2021年建成的35万亩高标准农田,亩均降低种田成本40元,土地流转率已超过65%,土地流转租金平均增加200元/亩/年,农民人均增加收入700-800元/年,村集体获得溢出土地流转收益20万元/年。合理布局农业生产服务配套设施,深化田间机耕路提升行动,实现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的提档升级。实施效益提升工程,在高标准农田内优先发展新型合作农场等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业产业联盟,引进农业科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产品生产基地。
突出生态美丽,促进乡村宜居宜游。实施生态优先工程,积极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农田退水利用、农药化肥减量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生态设施建设,将高标准农田与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融合建设。2021年,全市建设生态农田示范项目3个,面积3500亩。实施田美乡村工程,加大田间建(构)筑物拆除力度,推动农田增绿,促进工程向美观化方向发展。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围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采用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形式,积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全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落实四级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南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推进。强化监督考核,锚紧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参与单位信用管理体系。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考核。强化制度供给,修订南通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细化完善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度,形成具有南通特色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政策体系。
制定三级规划,把握推进节奏。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市、县、片三级规划。市级组织编制《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期建设,明确建设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县级规划重点以村为单元,镇为单位,按照规模连片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示范片规划重点围绕“十项工程”进行集中打造示范窗口。对纳入规划的高标准农田,统筹好各类资金,按照统一标准,一次规划分年实施。
保障两大要素,满足建设需求。落实建设资金,从2020年起,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占补平衡指标的调剂费标准,提高到28万元/亩,弥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不足,确保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不低于3500元/亩。2021年共投入12.25亿元,其中中央和省5.79亿元、市和县6.46亿元。落实用地指标,2021年,全市批准设施农业用地0.63万亩,保障设施农业发展;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84亩,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等项目建设。

